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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出台财政金融监管细则

新闻类别:资讯要闻 | 新闻来源:安邦资讯 | 发布时间:2008-6-24 14:07:54 | 点击次数:140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规划》提出,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强化对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和上市金融企业股权交易的监督,规范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提升监事会和内审、稽核、合规、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加强案件防控工作。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持股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完善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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